各研究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大研〔2016〕13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的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二年级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即指2014年9月入学、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个别学制为2年的研究生直接参评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事项将另文通知)。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在中期考核通过后,自动列为二等奖获得者,无需申报;若需参评一等奖,则按下述要求提交申请并参加评选;若中期考核未通过,或虽通过,但最终放弃博士入学,则取消参评资格和所获奖项。
二、评选要求
评奖的办法主要依据《细则》进行。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凡申请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者,需在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公开开题报告答辩(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2),每生汇报答辩时间为15分钟。汇报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汇报答辩成绩在后15%的应予以淘汰;汇报答辩通过者,方可上报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的遴选和汇报答辩工作,应将汇报答辩时间、地点在举行前3天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汇报答辩过程进行随机检查。
(二)在确定候选人获奖等级和推荐排名时,既要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3),又要注意考察申请人开题报告质量以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在符合《办法》第五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前提下,应将本次开题报告或论文阶段总结汇报的公开答辩成绩作为衡量评奖等级和排名的重要依据。
(三)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时应明确推荐优先顺序,并附上公开开题报告答辩成绩。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和上报的优秀学业奖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与阶段总结汇报答辩,现场差额评选。每生开题与总结汇报时间为15分钟(汇报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1),汇报答辩会将以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开放,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人选,其推荐和评选结果无效。
(四)申请人参加学院和研究生院组织的开题报告答辩,答辩PPT应按照附件1的要求与提纲制作。
三、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各培养单位学位点的分布以及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情况,确定各学院推荐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候选人数量,推荐指标重点向工科、艰苦专业、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的培养单位倾斜。各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表1所列数量。
表1.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额
学部 | 院系名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 | 45 | 83 |
备注: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不计在本表“二等奖”名额内。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一等、二等奖候选人开题报告与阶段总结汇报答辩(注:答辩应和研究生学术活动相结合,以海报等适当形式公开发布,并提前3天报研究生院备案,汇报提纲见附件2),并产生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2.5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所有候选人的正式名单和评选材料。
(二)申请表的填写与审核
1. 在线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指南:
(1)研究生本人登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点击“申请”→点击“修改”,填写个人情况和获奖、科研成果等→点击“提交审核”。
(2)发表论文情况请在(论文信息→发表论文登记)处录入,此处的发表论文情况不需要点击“提交审核”。
(3)专利须填正式授权专利号,在审专利不算作成果,不用填写。
2.导师登陆系统进行审核(自行提醒导师5.22日前完成)。
3.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答辩成绩、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产生“上报名单”。
(三)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1. 参评的开题报告全文复印件2份(应使用有导师、开题报告会审核小组和学院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原件复印,不得使用无签名、内容不完整的材料;申请一等奖的学生还需加印8份)---由各研究院学生负责人5月20日上午9:00—11:00统一到研究生教学办领取首页的复印(无需再归还),不接受个人单独申领;
2.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请参评研究生提供原件,原件上也请写明专业、姓名,届时学院核对后将退还给研究生本人)----该项所交材料的首页如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则应有学生本人及导师的签字: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标注出自己的文章)、论文首页的复印件;②已录用的论文:录用通知书复印件;③已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请询问课题负责人复印有关证明材料;④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所有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如无附上证明材料,均认定所填的发表论文情况或其他成果奖励无效。请勿登记无效论文,例如:导师或本人非第1作者(导师排名第1,本人非排名第2)、第1署名单位非福州大学等
(四)报送要求
1.5月23日向学院提交所有纸质材料,请将2份开题报告全文复印件和2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学号;申请一等奖加印的8份开题报告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
2.学院经办人员打印一份“上报名单”,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按名单顺序排列好装有学生材料的档案袋后,于5月27日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1.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申请一等、二等奖的开题与阶段总结汇报提纲
3.福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闽财教〔2014〕2号)等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类型和评选时间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主要针对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注: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分为阶段优秀学业奖学金(称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年级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直接参加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和评选时间安排在二年级学习阶段每年4-5月份。
第四条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主要针对已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即将毕业的学业优秀的在校硕士研究生。申报和评选时间安排在每年3~4月份。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
第五条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除外)。
4.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者。
5.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成绩出现中等及以下成绩者。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学金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
第五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评奖主要依据申请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开题报告质量和科研阶段成果。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
包括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文献综述是否能够反映本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国内外同类技术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强的新颖性,研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论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原理、设计方案,及其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论述情况;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等。同年级列为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可不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改为由所在学位点指定1~2篇国外本专业领域最新外文文献进行综述报告,根据报告质量确定学业奖等级。
(二)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85%。
2.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十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者(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以及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排名前2名)以上者优先考虑,且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出现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个别确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二等及以下奖学金。
第八条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75%左右,其中:一等奖5-10%,二等奖25%左右,三等奖40%左右。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向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倾斜,向艰苦学科、理工科倾斜。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学院,适当追加获奖比例,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排名靠后的学科、学院,适当降低获奖比例。
第九条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一)评奖主要依据申请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质量。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要求
(1)申请特等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硕士在学期间至少在“一类”以上SCI、SSCI、E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 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③ 艺术类研究生参加国际二类以上音乐比赛获奖或参加国内音乐比赛获奖(详见附件1),或作品参加美术一类展赛获奖(详见附件2)(排名第1名)。
④ 完成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2)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至少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 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美术二类展赛获奖(详见附件2)(排名第1名)。
③ 完成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名)。
④ 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⑤ 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3)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至少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发表1篇高质量、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② 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
③ 艺术类研究生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
(4)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至少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 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4名)。
③ 艺术类研究生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
(5)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只有科研成果十分突出才可申报奖学金。
(6)以上所指发表论文均为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是福州大学。
2.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特等奖、一等奖学金者要求: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4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5%;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85%。
(2)课程学习成绩虽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确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一等及以下奖学金。
(3)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十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3.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要求
申请特等奖、一等奖学金者,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均应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一个优秀);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至少为良好及以上。
(二)已获国家奖学金且符合上述要求者,可授予“校特等奖学金”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但不发放奖金。
第十条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的75%左右,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8%,一等奖10%左右,二等奖25%左右,三等奖40%左右。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向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倾斜,向艰苦学科、理工科倾斜。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学院,适当追加获奖比例,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排名靠后的学科、学院,适当降低获奖比例。
第六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略)
第七章评选的组织、程序与奖励
第十五条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处)等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二)各学院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有高水平教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复议等工作。
第十六条评选程序和奖励
(一)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数量以及近2年研究生培养质量下达推荐名额,名额将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院倾斜。
(二)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三)培养单位汇总研究生申请情况,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初审,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的候选人须举行公开的开题报告和答辩,从而产生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四)校级评审
1.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对于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到场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由评审专家参照评奖主要依据评审确定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对于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通过后,直接提交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处)共同承担。
2.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获奖名单。
3.学校公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八章附 则
第十七条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发表论文按《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学科竞赛奖项及级别由学校予以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各学部可根据本文件精神,针对本学部的学科特点,制定所在学部的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及评奖主要依据中的科研成果要求,并在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要求可相应放宽5%,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2014年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一等、二等奖
答辩汇报提纲
一、论文选题依据(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等)
二、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具体研究与开发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过程拟采用的方法和手段,现有研究条件和基础,研究开发方案和技术路线等)
四、本课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五、论文进展情况与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注明发表一、二类论文的篇数)
六、预期目标(注:指毕业前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科研成果,要有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
七、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