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通知:
关于研究生导师信息补录入的通知
校研[2016]15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
闽学位办〔2015〕15号)的文件要求,编写《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涉及有关导师信息的数据,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导师数据统计的准确,需要完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凡在我校指导(或准备指导)研究生的各类导师(包括校内、校外外聘等类型的导师)均须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各自的信息。
2. 各学院及学位点应及时通知相关导师补录信息,该信息将用于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补录信息的工作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
3.在研究生管理系系统中,以下“教师信息”栏目中的字段需要重新确认或补录
序号 | 字段 | 备注 |
1 | 出生日期 | |
2 | 教职工类别 | 下拉选择以下几种: 1.专任教师(讲师、教授系列) 2.专职科研人员 (研究员系列) 3.工程实验系列人员(高工系列) 4.教辅人员 5.行政人员 6.外籍专家全职聘用 7.国内校外专家全职聘用 8.国外专家兼职聘用(福大有开待遇*)9.国内校外专家兼职聘用(福大有开待遇) 10.来自校外科研、高校(无待遇) 11.来自校外事业单位、公检法、政府等部门(无待遇) 12.来自校外企业、公司(无待遇) 13.国外聘请(无待遇) 14.其他教职工 |
2 | 学历 | |
3 | 学位 | |
4 | 职称 | |
5 | 导师类别 | 导师类别分以下几种: 1.博士生导师 2.硕士生导师 3.博士硕士生导师 4.兼职博士生导师 5.兼职硕士生导师 6.兼职博士硕士生导师 7.其它 |
6 | 是否外聘 | |
7 | 外聘人员现工作单位 | |
8 | 外聘人员校内联系人 | |
9 | 是否有海外学历 | 指本硕博学位 |
10 | 博导所带专业一级学科名称 | 限选一个 |
11 | 硕导所带专业一级学科名称 | 限选一个 |
12 | 专业学位硕导所属专业学位名称 | 限选一个 |
13 | 是否双师型导师 | |
14 | 是否在职 | 由研究生院负责设定 |
*注:有待遇是指福州大学人事部门正式给予年薪、月薪。
4、各学院应核对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博导、硕导的信息。对于调出、退休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我校导师的教师(仅限硕导、博导,截止日期为5月1日),并将非在职导师名单以及同一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有多个教工号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名单格式如下:
学院:(盖章)
教工号 | 姓名 | 是否 在职 | 备注 |
| | 否 | 如:调出、退休等 |
| | 否 | |
| | 是 | 如:同名多号 拟删除该号 |
| | 是 | 如:同名多号 拟保留该号 |
其余在职的指导研究生导师(包括在编和外聘),其“是否在职”选项均为“是”。
5、在管理系统中,研究生院负责将学院上报的不在职导师的“是否在职” 设为“否”。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