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福州大学物流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实际,依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福州大学物流研究中心管理条例(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科研项目
基地应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为主要任务,瞄准学科前沿,发挥整体优势,力争推出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科研成果。同时,还应积极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机构委托的横向项目。
二、项目立项
1、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研究计划,确定的基地重大项目选题报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确认后统一组织招标。
2、研究项目中标者,即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研究计划。非基地研究人员(含客座研究人员)参与基地重大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标后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基地及原单位签订定聘任合同。
3、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应遵守《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项目负责人聘任项目组成员,独立支配课题经费的使用。
三、项目中期考核
1、研究基地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评估制。
2、研究基地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课题进度报告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供项目负责人参考。
四、项目结题
研究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研究最终成果质量的评估、结题工作。
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研究基地将依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适当时期对条例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