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物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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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物流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为了加强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福州大学物流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实际,依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福州大学物流研究中心管理条例(试行)》,制定本章程。

1、研究基地为了加强学术领导,特设立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对中心的长远发展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中心必须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明确发展方向,开展各项活动。研究基地主任的工作向学术委员会负责。

2、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聘请,一任三年。委员应是国内外知名学者,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职称)学者担任。
  3、学术委员会由5名至9名委员组成,并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日常事务。

4、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年轻化,委员年龄一般限65岁以下。

5、学术委员会的三分之二委员从福州大学之外的学者中聘请。

6、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研究中心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研究中心制定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审议研究中心设置的重大科研项目;

(4)对研究项目投标者的申请进行通讯评审;

(5)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6)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7、学术委员会定期会议。

8、研究中心聘请名誉主任或学术顾问,由中心主任提名,需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和批准。

9、在学术委员会换届时,原则上应替换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以便使在学术界崭露头角,并处于学科前沿的中青年学者进入学术委员会,从而保证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

10、研究基地主任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学术委员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责成中心主任进行说明。必要时,可向福州大学提出建议,提前解除中心主任的职务。

1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研究基地将依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适当时期对章程进行修订。